一、信用证的类型(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)
看信用证有无“Irrevocable”(不可撤销)的字样。若没有明示是否可撤销,根据《UCP600》的规定,应理解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。若信用证出现“Revocable”(可撤销)字样,则必须修改。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没有付款保证,无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,受益人只能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。
二、开证申请人(Applicant)、受益人(Beneficiary)的名称、地址是否正确、完整、是否与合同相符。
信用证一般涉及四个当事人:开证申请人(进口商)、受益人(出口商)、开证行、通知行。每个当事人规定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受益人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,货款能否按时收回。因此信用证在此方面的错误必须得到高度重视。
三、信用证有效期(Expiry date)
根据《UCP600》的规定,若信用证没注明有效期,视为无效信用证。如果开证规定的有效期最后一天适逢法定假日,该期限可顺延至下一营业日。
四、最迟装运期与交单日期(Latest date of shipment and presentation period)
信用证规定了一个最晚装期,特别强调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不是loading date 也不是提单的issue date ,而是开船日期on board date ,出口商应考虑备货情况,以及订舱时候有可能发生的不可控因素,如海运费高涨,恶劣天气-如海啸等,或者船公司的船期因故延迟或者被甩柜。为保险起见,建议预留最迟装船期是货物准备好的时间额外加3周到4周时间为Latest date of shipment,若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期前发货,则应要求适当将最迟装运期和效期往后延展。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限(“Presentation period”),根据《UCP600》的规定,受益人应不晚于装运日后21个日历日交单,且不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。三期之间一般遵循公式: 信用证有效期=最晚装运期+交单期(21天)。
五、信用证的到期地点(Expiry place)
一般不接受在国外到期的信用证,来证到期地点应为出口国国内。若信用证将议付地点表达为“in our country”(在我国)或“at our counter”(在我行柜台),则应要求进口商改成出口国或出口国某一地点。
六、信用证金额和币种(Amount and currency)
信用证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,允许的浮动范围是否有规定。
七、汇票条款(Clause of draft)
看信用证中汇票期限是否与合同一致。若合同规定汇票期限为“at sight”(见票即付),而信用证为“at 60 days after sight(见票后60天付款),对出口商不利,应要求改证。
八、分批装运与转运(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)
审核信用证中分批与转运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,若信用证未作说明,则根据《UCP600》的规定,默认允许分批与转运。
九、装运港与目的港(Port of loading and port of destination)
比较信用证中的装运港和目的港是否与合同一致。一般原则:起运港尽量显示宽泛,建议ANY PORT IN CHINA(INCLUDING HONGKONG PORT) 目的港: 尽量明晰
十、货物描述(Description of goods)
审核信用证中品名、货号、规格、包装、合同号等是否与合同一致。对于散装货物,像粮食谷物、玉米、焦炭、矿石、金属等,在生产和收购过程中,很难将数量控制得非常准确,信用证如果有数量金额的溢短装条款,实际装运过程中可以多装一些,不超过溢短装条款的范围即可。H.S.CODE核实:信用证规定的HS是否与报关一致,如果不一致可能影响产地证的出具。
十一、单据要求(Documents required)
提单上关于运费的条款是否与贸易术语相矛盾。例如:采用FOB术语,提单上应注明“Freight collect”,采用 CFR或 CIF,提单上应注明“Freight prepaid”,否则需要改证。审核保险单中险别、保险加成是否与合同一致。如合同规定"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against F.P.A.”(卖方投保平安险),来证规定“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”(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),信用证条款严于合同条款,使卖方利益受损,应该要求买方改证。若采用FOB或 CFR贸易术语,应由买方投保,卖方议付时不必提交保单,应将信用证中保单条款删除。
十二、额外条款(Extra clauses)
看有无做不到的条款,还需要看信用证单据条款中有无特殊要求,比如要求出具领事发票,商业发票必须由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等,卖方要考虑实际情况,看是否会增加额外费用,是否能办到,卖方可以不接受这种要求。